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 婚姻家事法沙龙2013年第1期“离婚后财产纠纷”简报
       2013年3月15日下午由四川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承凤律师发起,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委会主办,杨晓林律师“家事法苑”QQ群、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家事律师团队承办的婚姻家事法沙龙2013年第1期如期而至,来自全国各地一百多位律师、学者、法官、学生等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齐聚一堂,共议“离婚后财产纠纷”。

   张承凤律师家事团队是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旗下的家事律师团队,由全国律协民委委员、四川省律协民商事委员会副主任、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律师发起创办。团队现有五名专业从事家事法律的律师,将以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四川律师界第一家事品牌。

       本次婚姻家事法沙龙“离婚后财产纠纷”设立成都主会场,沈阳分会场,全程通过“家事法苑”QQ群视频秀方式和“四川婚姻家庭律师”QQ群语音方式交流。成都主会场共有50多名来自四川各地的律师到场,主讲嘉宾王金兵律师还设立了沈阳分会场,另外共有100多位网友通过网络远程参与。

     下午两点,翘首企盼的婚姻家事法沙龙2013年第1期准时开始。主持人张承凤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期沙龙的主题及举办初衷,而后将离婚后财产纠纷总结为七类并分别作了讲解。首先上场的是江苏直属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孙律师抛开道德的束缚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即第三者的权益保护给大家新的启发,其发言的题目为“另眼看小三--试论婚姻纠纷案件中第三者的权益维护”。接下来分别是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律业务部主任,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张寅律师,他的发言的题目为“离婚协议中的‘兜底条款’的效力与适用范围”,他从案例出发谈到了从三个方面确认“兜底条款”适用问题。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部主任赵宁宁律师,她与大家分享了“涉外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实务”,从问题中发散探讨了离婚后财产纠纷(特别是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与法律适用以及离婚的效力问题,让大家对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律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王金兵律师发言,其主题为“司法解释一31条问题”,他主要论证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适用问题。其后,同样来自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分所李魏律师从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例出发谈论“离婚后取得的年终奖及股权分红的外理”,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然后,在成都主会场,来自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一宏律师根据自己办理的一个经历了六年,五次庭审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出发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第21条规定与婚姻法四十七条的冲突。其后出场的是张承凤家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杨倩。经验丰富的杨倩律师与大家交流的内容是“解析离婚协议中的‘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最后压轴出场的是家事法苑”团队带头人、资深专业家事律师杨晓林。实战经验十分丰富,法律理论非常扎实的杨律与大家交流的内容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的质疑”。在各位嘉宾发言过后,现场参与的律师及远程的群友纷纷发表自己观点和提出相应的疑问。最后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赵莉老师作点评嘉宾,将所有的发言嘉宾进行了分类,并对每个发言嘉宾的主讲内容逐一点评,给所有参与者不少启示。
    
张承凤律师

刘一宏律师

王金兵律师
    下午五点半,现场的以及群友们的热情和激情仍然不减,最终沙龙活动在愉快的交流中结束,会后现场的朋友们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本次沙龙活动圆满成功。

      这是张承凤家事律师团队第一次举办律师沙龙活动,参与的嘉宾来自全国各地,大多数均通过QQ视频秀方式发言,同时通过QQ群视频秀及群语音全程同步直播沙龙举办的盛况。这可谓开拓了全国律师沙龙的新方式,拓展了律师远程交流的新渠道。这种会议形式不仅经济节约,且参会人员的时间及精力耗费少,可以适用于跨范围跨区域的法律交流活动,对于省律协与地市的律协或律师沟通交流培训也能提供便利。
此次活动得到了四川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最后向各位嘉宾及参与的群友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谢意;感谢所有参与发言的嘉宾,特别感谢杨晓林律师对于此次沙龙活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同时家事律师团队带头人张承凤律师也为此次沙龙作出了巨大贡献,当然此次活动的顺利举办也离不开家事律师团队成员涂强、赵琴、张羽、杨倩律师的分工配合,共同努力。 
 时间飞逝,此次沙龙的参与人员纷纷表示意犹未尽。不过张承凤家事律师团队此后将每月举办一期沙龙活动,商讨婚姻家事领域的各类实务问题,欢迎有兴趣的人士积极关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