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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遭遇新问题

想卖房治病 妻子不同意想离婚分房 法院不同意

2012年9月6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两位老人再婚23年,75岁的丈夫患了癌症,想卖房延续生命,却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最近,成华法院审理查明,两人都是自主婚姻,且长时间共同生活,双方应当建立有感情基础。丈夫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不准双方离婚。

  不离婚分不了财产,治病的费用不够,代理律师指出,根源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内财产的分割范围太窄。近日,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员会举办律师沙龙,共20多名律师一起研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形成书面意见将上书给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两种情形:(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多名律师说,第二种情形并不是指夫妻一方患病,而是他们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病。新司法解释没有考虑到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绝援助情形。建议还应包括以下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一方要管理和处分财产,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的;一方拒绝履行扶养、抚养、赡养法定义务的;一方已起诉过离婚的等。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