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2010年12月12日,本网站张承凤律师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在广西南宁举办的《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研讨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参加的人员除近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以外,还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广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大会上午分组讨论了《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针对已经几次修改的操作指引,各地律师都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特别是上海的律师,在参会之前就在上海召集律师对该操作指引提出了修改意见;张律师也根据自己前后几次参加的该操作指引的情况进一步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其中律师见证业务问题存在的法律风险提醒了在座的参会律师。下午,继续分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各地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对该意见稿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见,张律师除了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看法外,也提出了自己在四川通过媒体收集的民众意见,由于分歧太多,后来大会综合进行了整理,并在最后整理后将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的名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