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本站张承凤律师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上海市举办的全国涉外婚姻律师实务及疑难法律问题交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律师在涉外婚姻业务方面的实务交流,提升律师承办涉外婚姻法律业务的总体水平。与会人员除了近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之外,还有华东政法大学、扬州大学等婚姻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的教授。大会上午首先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张泽平教授做了“涉外婚姻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专题报告,中国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李秀华教授、许莉教授分别了做了关于“香港与内地离婚程序的比较研究”、“涉外婚姻法律理论与实务探析”的演讲,其后北京杨晓林律师对“中国承认、认可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婚姻家庭类民事判决问题”进行探讨。下午则由上海及宁波的律师对涉外婚姻律师实务及疑难法律问题作了专题研讨。主要涉及涉外离婚诉讼难点问题、涉外婚姻案件的公证与认证、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涉外婚姻被宣告无效时国际私法问题,同时与会的律师还特别注意了涉港离婚案件以及美国法下的离婚诉讼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由于国内离婚案件与涉外离婚案件在实务中有很多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几乎所有国家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有显著的特色,而且涉外离婚案件中的法律程序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有很大的差别。孙韬律师对此还特别指出律师办理涉外婚姻案件也必须按照《律师承办婚姻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来操作,并提示涉外离婚案件中,可能犯的一些错误,例如表现在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委托人的意见、认证的手续等方面。
对此,张律师也总结了其亲自参与的几个涉外离婚案件的办案经验,与参会的业内律师交流。张律师办理涉外案件心得:1、委托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参加诉讼,甚至不能回国,需要全程代理;2、律师特别是作为涉外方的代理律师一定要依据涉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手续繁琐细致,例如:在法庭上调解达成协议的,对协议的内容要让委托人认同后律师才签字;3、因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感情和亲情,作为代理律师在工作中要尽力做好沟通工作不要激化矛盾。尤其作为涉外婚姻案件,律师沟通渠道有限,利用有限的通话时间和电子邮件做好充分沟通显得尤为必要。
这次研讨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是学习、总结和交流的良好时机。在这次会上各地的婚姻法律师相互交流实践经验、增加了全国律协的律师之间的团队精神,也让各地婚姻法律师明白涉外婚姻案件的办案提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参会的律师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殷切希望全国律协可以多举办类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