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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日,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四川家事法沙龙2022年第4期“恋爱同居纠纷”研讨会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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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政府节能限电号召以及方便更多的律师参加交流,本期沙龙最终采用全线上方式举行,共计100余名律参加本期沙龙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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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四川家事法沙龙Logo

会议伊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承凤律师发布四川家事法沙龙Logo。

图片 张承凤律师细致介绍了沙龙Logo的六个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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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go总体色系为暖色调,代表家庭的和睦温馨;

2. 四口之家、儿女双全,彰显男女平等、鼓励生育;

3. 人物头顶的房屋图案,代表遮风挡雨的家园;

4. 房屋亦为“法典”图样,寓意法律保护家庭;

5. 圆形代表圆桌会议,寓意“凝聚智慧、分享真知”;

6. 空缺为三个“发言席”,寓意“三人行必有我师”。


此外,Logo还有其引申含义:圆圈正义。有些或许正义有缺,但跳出自己的认知局限,向外看——正义终究存在。



主 题 分 享

近年来,恋爱同居纠纷日趋多发,“分手返还红包礼品”“分割同居共有房产”“老年人同居财产纠纷”“合法配偶向第三者索赔”“对方隐瞒已婚而被小三”等问题都极具话题性,往往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这些“八卦”话题背后都存在诸多严肃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期四川家事法沙龙聚焦婚恋领域,以“恋爱同居纠纷”为主题。


五位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不同角度就“恋爱同居纠纷”中相关法律问题作了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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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凤律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张承凤律师以“同居期间购买不动产分割依据探析”为题作主题分享。


张承凤律师分享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意识越发开放,生活方式越发多元。 非婚同居成为当前时代越来越被大众广泛接受的生活方式。在理论中,不同学者对同居关系的定义有所区别,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判例将基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共同生活认定为同居,部分判例则严格要求同居男女双方应当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的认定则优先看房屋的登记情况,同时结合双方是否有共同购买的合意和共同出资的行为进行判断,不过由于早先法规出现“一般共有”的字眼,法院在适用共有究竟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是有分歧的。在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时,优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登记份额),并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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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法律对同居关系的态度及同居关系本身的身份特殊性,对房屋分割首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且在共同共有为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下,通过判断双方购买合意或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基础上,能够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应当以按份共有认定更加符合法理。同时不得不考虑,尽管法律意义上同居关系严格区别于婚姻关系,但实际上同居关系中一方仍然承担与婚姻关系基本相同的家庭职责分工,所以分割时应当参照公平原则,在同居关系下对付出较多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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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竹一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杨竹一律师以“婚约财产纠纷中赠与与共有的区分边界”为题作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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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竹一律师提到,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订婚这种法定程序,订婚大部分是民间习俗,所以,由订立婚约产生的财产纠纷就比较复杂。


首先,此处讨论的婚约财产纠纷仅指一方为结婚目的而向另一方给付金钱购置不动产,后另一方悔婚导致分歧的情况。此类婚约财产纠纷中又因当事人的主张产生多个子案由,如赠与合同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归纳出来就是婚约财产纠纷中一方的行为属于赠与还是共有。


其次,需要明确共有和赠与的法律概念,共有属于物权行为。谢在全先生在《民法物权论》里阐述过“共同所有之成立原因大抵可分为二类:意识基于当事人之意思,例如数人各自出资共同买受一笔土地,该土地即为该数人所共有。又如数人因成立合伙契约,而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亦然。二是非基于当事人之意思而发生,如夫妻财产之共有,继承人共有同有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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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赠与构成债权关系。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意味着,如果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是撤销赠与,则法院首先考量的是行为发生时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是确认共有权,则法院需要考察的是共有关系成立时身份,如同居,婚姻的事实。


从意思表示上看,两者有重合,即订立婚约时,一方的给付都是有着与另一方共同拥有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婚约背景下,一方接受的给付,然后悔婚的行为实际是不愿与另一方共有的意思。此时,就不应一味从行为时意思表示做判断,而是要从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去综合判断。因此,权利人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凸显在诉讼请求权基础的固定。请求权基础使用不当,就会导致法院裁判时的标准不同,也就出现了大家所说的“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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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欣律师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唐应欣律师以“老年人同居不当得利纠纷案法理剖析”为题作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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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简介:一审法院认为,廖女将邹男银行账户内款项转入其名下账户及取款的行为,因缺乏赠与证据和双方当事人均未就每一笔转款及取款的用途、支出情况举证证明,同时考虑到共同生活期间相互赠与一定数量的财产符合常理和生活照顾会产生一些共同消费、开支,故酌情扣除部分款项后,余下款项作为不当得利由廖女向邹男的继承人返还。二审法院认为,邹男的存款从法律属性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邹男在去世之前有权自行处分合法财产;邹男在去世后的资金属于遗产,廖女应将该资金归还邹男的合法继承人所有。


办案经验启示:二审由“少审法庭”审理,家事法官的裁判理念影响本案举证责任分配,导致两级法院对廖女转款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基本事实认定差异、裁判结果截然不同。因此,在同类型案件代理中,应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一方受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根据。


2.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获利无合法根据”,应区分主张的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积极事实须举证加以证明,消极事实则可推定;相对方则须对抗辩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3.侧重保护原则影响。举证责任是从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出发,还是从侧重保护某些利益为原则,直接影响法官在“不当得利”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倾斜”。家事法官的“倾斜性”思维方式并不仅仅存在于“不当得利”个案,在家事审判中“侧重保护妇女权益”的理念具有法的渊源和司法传统。


4.家事审判理念特点。在由民法典开启的新时代,实务审判会受到一些传统理念的影响,特别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保护妇女权益理念使得案件具有裁判自由心证、手段刚柔相济、结果利益平衡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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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敏律师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


胡小敏律师以“老年人同居纠纷疑难问题探讨”为题作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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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敏律师总结了老年人同居常见纠纷及主要争议点有:



1.同居协议效力争议。整体而言,老年人同居相关协议效力是被认可的,但也偶有案例,同居协议被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为无效。


2.同居老人之间的赠与能否任意撤销。同居老人之间的赠与合同能否任意撤销,特殊点在于赠与是否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对此,争议较大,既有认定这类赠与带有道德义务性质,所以不能撤销。也有认定这类赠与就是普通赠与,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可以撤销。


3.同居老人将银行卡交对方支取的性质之争。老年人同居,经常出现一方直接将银行卡、密码交给对方保管和使用,然后对方支取的款项,男方的子女往往在事后或男方去世后提出异议。既有法院认为老人去世之前的支取,属于生前自由处分,对方无需返还。也有法院认为支取方无权处分,应予返还。


4.同居老人双方之间的转款性质之争。同居老人之间转款,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事后转款方或其子女往往主张是借款,要求对方返还,对方往往答辩是赠与,不用返还。法院处理差别也很大,既有认定借款,也有认定赠与。认定借款的案件,一般把举证责任分给了主张赠与的一方。而认定赠与的案件,法院往往是基于双方同居的亲密关系,推定赠与。甚至还有法院,直接认定,不管是否收到款项,也不管款项用途如何,都是同居期间自愿赠与。


5.老年人同居期间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所有权及出资款性质之争。关于所有权,既有判归主要出资方,也判归登记方的。关于出资款,既有没对性质进行认定,直接判返还出资款的,也有认定为共同买房,返还房屋市值的。


6.老年人同居共同买房,出资份额之争。这类案件,裁判规则是有证据证明出资比例或约定有份额,按照出资比例或约定份额分割;无证据证明出资比例及各自应当享有的份额,平均分割。特点是,对普通人很容易的出资举证,在老年人尤其是一些高龄老人那里,则变得非常困难。家事案件对技术的要求高,比如相同的诉讼请求,不同的案由,裁判结果可能千差万别;但老年人同居纠纷案件,即便相同的诉讼请求、案由和案情,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处理,结果也可能相反,因此裁判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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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毅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蒲毅律师以“‘出轨’纠纷中的人身侵权责任”为题作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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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毅律师提到,“出轨”纠纷中,受害配偶、出轨配偶、第三者之间可能因“出轨”而产生多种人身侵权纠纷。主要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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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配偶向出轨配偶索赔。在《婚姻法》时代,存在赔偿范围窄、取证难等问题,而《民法典》在《婚姻法》基础上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对“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除生育子女、卖淫嫖娼、同性同居等典型情形外,实务判例似有从宽认定过错的倾向。


2.受害配偶向第三者索赔。此时的主要争议为受害配偶能否依据“配偶权”索赔。综合来看,配偶权虽未“权利化”但属于民事权益,在婚姻法回归民法典体系情况下,应予保护。具体而言,受害配偶有权依据人格权、一般侵权规定进行救济。


3.第三者向受害配偶索赔。通常而言,受害配偶对第三者实施辱骂等未明显超过合理限度的行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因“捉奸”而闯入他人住宅、损毁财物、侮辱殴打第三者、拍摄裸体视频等,则可能遭到行政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4.第三者向出轨配偶索赔。常见情形为第三者因感情纠纷自杀、第三者受欺骗“被小三”。就前者,因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出轨配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未尽合理的注意、防范义务,则可能承担20%左右的赔偿责任。对后者,在法律未明确规定“贞操权”的情况下,“贞操权”可以为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所包含。因此,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应支持通过一般人格权进行救济。


主题分享结束后,张承凤总结指出,律师就个案本身,应当特别重视案件案由、举证责任、司法观点,但同时也应有社会责任与担当,不能只看经济利益,不激化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川家事法沙龙将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度,欢迎七家律所之外的有研究的婚姻家事律师参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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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嘉宾及举办方代表线上“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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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家事法沙龙简介

四川家事法沙龙是由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共同举办设立的四川婚姻家事律师交流平台,沙龙聚集了一大批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业务的专业律师。沙龙以专题研究、交流分享为基本形式,通过裁判规则的梳理、办案经验的总结,“凝聚智慧、分享真知”,促进四川家事律师专业化、扩大家事业务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