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类 >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权
唐某因妻子殷某某起诉离婚在某某县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唐某对离婚的判决并无异议,但对一审法院未判决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开的公司股权和妻子婚前所开公司婚后所得的收益再次作为股本金投资的股权未处理的判决不服,聘请律师代理二审。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主要涉及的有一个集团公司,七个子公司。律师在分析了一大堆工商资料以后,发现全部的公司都涉及到第三人 —也就是其他的股东,即使有一个公司早期只有其夫妻二人的股份,后来也被工商部门已经登记更改了委托人的名字。事实上所有的财产现在都在其妻子的掌握中。
    由于所有的公司都涉及到其他股东,而当事人双方在一审时又未能达成协议,一审法院以公司涉及第三人利益,判决当事人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公司股份另案起诉的观点,并不存在未依法办案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律师告诉了委托人二审可能判决维持原判。但委托人当时坚持要上诉,想尽力在离婚诉讼中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另案起诉分割财产,委托人将面临几十万的诉讼费用)。
    一、张律师所做的工作:
    律师到一审法院阅卷后,写好了上诉状并让委托人确认以后交到了法院,然后详细书写了代理词。在等待开庭的时间里,律师主动和对方代理人取得了联系,并双方进行了面谈,由于分歧太大,谈判未获成功。
开庭时,律师详细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仔细、具体的依法分割了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份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益,委托人对律师的代理意见和法庭表达非常认同。
    二、张律师感想:
    这件案子正如当初的分析,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件给律师的感触很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出资开企业的情况越来越多,在离婚时,对于如何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法律问题。现行的法律对此类问题已有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时,如果面对的是没有诚信的人,而自己又是没有准备的人,其所面临的难堪是无法避免的。对于没有经营企业的一方,平时在生活中一定要了解企业的财金状况,企业经营较大时最好自己有一位律师平时能为自己提供一些法律帮助,对于企业、对于自己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