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 张律师及其助理杨倩在《四川律师》发表文章
       张承凤律师与其助理律师杨倩共同撰写的论文《论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问题》刊登在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四川律师》2012年第二期。
       论文中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婚后应该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和价值变动三类。而从民法基本理论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可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基于婚前财产而产生的收益不管产生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都是个人财产的延续,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因缔结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样不管将婚前财产于婚后收益归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失偏颇。另一方为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收益所作的贡献应该在离婚时作出相应的补偿更加公平合理而不是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围绕此论点,笔者作了充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