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组织的家事法研讨会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理解与适用。杨晓林律师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与会嘉宾有律师、学者以及媒体记者,包括上海律协民委会主任谭芳律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吴卫义律师,北京科技大学王竹青教授,法律出版社刘秀丽编辑,中国妇女报王春霞记者等。
嘉宾们主要围绕丰台加名一案来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理解与适用各抒己见,作为嘉宾之一的张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律师认为该条款的规定与《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立法精神有所背离。该条款不应被扩大解释与适用。婚后的财产首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例外,再考虑例外的问题。张律师还提出了像这样的会议是十分必要的,家事法律师应集体呼吁重视《婚姻法》特别立法的地位,以维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杨晓林律师作了总结发言,他希望律师、法官及学者能够增进交流,以便更好的推进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各与会嘉宾纷纷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