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 张承凤律师就夫债妻偿事件接受商报记者采访

      丈夫借了公司68万余元买了一辆奥迪轿车,不想车子才买了3个多月,人就因故去世了。因死者妻子未到庭参加诉讼,青羊法院一审缺席判决女方全额承担这笔欠款。

      陈先生本是原告某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他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68万余元用于买车。随后,陈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中只有一句话:“今借到公司人民币陆拾捌万玖仟陆佰零伍元玖角(¥689605.90)”,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方式以及利息等。

      不幸的是,刚买车不久,陈先生就因故过世了,这笔借款也迟迟没了下文。该公司遂将陈先生的妻子邹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还钱。法院认为,陈先生与公司方的借贷关系成立。邹女士与陈先生属夫妻关系,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她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法院确定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陈先生已死亡,公司方要求邹女士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张律师就案件情况作了具体分析并且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