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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日下午3点,张承凤律师就成都环卫女工林素蓉因公死亡遗留一四岁女儿事件接受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记者采访。

     2011年10月31日5点半,36岁的环卫工人林素蓉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她清扫的路段就在家旁的成华区龙港路。清晨7时许,路人发现林素蓉被撞死在道路中央的绿化带旁,却不见肇事车。家中,一个4岁的女儿还等着被人送到幼儿园。

  林素蓉今年36岁,在成都子阳清洁公司当环卫工4年了。她育有两女,跟第一个前夫所生的大女儿13岁,跟其父生活;第二次婚后,她又生下小女儿秀秀,但不久因丈夫好逸恶劳,双方正在协商离婚当中。林素蓉搬回了龙潭街道院山村的娘家,独自抚养女儿,家里的老母亲今年70多岁。由于平时工作辛苦,林素蓉根本没有时间与女儿呆在一起,秀秀几乎都由舅舅和外婆照顾,为了让女儿生活得好些,她每天凌晨5点就要出门扫地,每月工资一千多元,只能勉强维持母女俩生活开销。

     现林素蓉因工去世,小孩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是由毫无家庭责任感的生父抚养还是由一直照顾秀秀的舅舅家抚养?林素蓉死亡后所得的死亡补偿如何分配?

      针对上述问题,张承凤律师表示:第一,秀秀的生父在世,理应作为秀秀的法定监护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抚养秀秀会对孩子造成侵害的情况下,抚养权应归生父所有;第二,林素蓉因工死亡所得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属定向费用,不参与分配,而所得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