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类 > 离婚时老婆庭上亮出20万元欠条

在民事诉讼中出具假证、伪证,不仅严重危害审判的正常进行,而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也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昨(13)日上午,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敏锐捕捉到当事人“作伪证”的异常气息,当庭揪出“狐狸尾巴”。近日,法院依法对3名出具伪证诉讼参与人进行了处罚。

  老公懵了

  2011年1月,李波与杨琳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杨琳要求,丈夫李波要分摊或者从共同财产中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20万元。“家里哪来的这么一大笔债务呢?”李波一听到这个消息就懵了,因为之前他从未听说过家里还有20万元的债务,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分摊债务或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原来,在离婚之前,杨琳就与其表弟杨军精心策划,决定制造一笔假账。为了将这笔假账做得“天衣无缝”,姐弟俩遂找到朋友孙某“帮忙”,虚构杨琳借孙某20万元的事实,并给孙某出具了“借条”,且将其位于阆中市某镇门面房的产权证、国土使用证交给孙某作“抵押”。

  为了将假账做得“天衣无缝”,孙某还向杨琳出具了房屋两证“收条”一张,杨琳还找来其律师向表弟及孙某就借款一事做了调查笔录。人证、物证俱备,“只欠庭审”,杨琳和表弟暗自高兴。

  难逃法眼

  “无缝计划”当庭现形

  庭审中,“借款人”孙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李波则对20万元的巨额债务矢口否认。此时,法官也注意到李波的坚决态度。在质证时,法官发现杨琳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遂对孙某进行了细致询问,结果孙某在某些细节上与杨琳所诉事实自相矛盾,露出了“马脚”。

  “你要对你作的证负法律责任,作伪证是犯法的!”在法官强大的攻势下,孙某终于吐露了实情,说明该债务是与杨琳及其表弟串通虚构的。

  法官释案:

  作伪证将受到法律追究

  庭审法官告诉记者,一些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以达到不分、少分给对方财产,或者让对方支付给自己一部分金钱的目的。这不仅影响对财产分割的公正处理,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官表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虚拟债务”的债权人,像该案中这种“好心帮忙”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还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案中,法官对于参与作伪证的3人进行了严厉训诫,对其深入阐明了该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就此事作出对杨琳罚款1000元、杨军罚款800元、孙某罚款5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