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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唐山烧烤店女孩被打视频引起了全民公愤。9名涉案人员迅速落网,法律将带给他们应有的制裁。有别于这种公众场合恶性暴力伤害事件,家庭暴力常常由于发生地点的隐蔽性,社会对家庭事务本身的界限性、受害者对施暴者的隐忍性,多数在造成巨大恶性后果才得以被人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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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家暴行为会由刑法来惩治行为实施者,同时受害者也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及亲属。但是对于家庭成员因口角纠纷引发的伤害事件,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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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带来一个来自成都市家庭纠纷案例,可以提供此类问题的一个解决思路。


【案例来源】 (2021)川01民终4031号


【基本案情】

杨某(丈夫)、庄某(妻子)系夫妻,解某为庄某(妻子)母亲。因感情纠纷,杨某、庄某分居。2020年5月解某陪同女儿庄某前往杨某居住处取庄某衣物。杨某、庄某发生口角,解某拿手机进行录像。随后杨某同解某、庄某发生肢体冲突,解某受伤。后庄某(妻子)报警。解某经诊断为:头外伤,头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额叶占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解某诉求:

1.杨某向解某书面道歉;

2.杨某赔偿解某医疗费;

3.案件诉讼费由杨某承担。


杨某反诉:

1.解某向杨某书面道歉;

2.解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眼镜损坏);

3.案件诉讼费由解某承担。


【一审法官认定】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解某作为杨某的岳母,即使杨某与解某之女的婚姻存在矛盾,杨某对解某也应有基本的尊重。解某提交的视频及急诊病例反映杨某在解某录像时对解某有主动殴打行为,导致解某身体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之规定,杨某应赔偿解某医疗费,并应书面赔礼道歉。


关于杨某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杨某提交的照片虽反映其皮肤有轻微抓痕,但是其作为晚辈主动与长辈发生肢体冲突,存在严重过错,其虽被抓出伤痕,该行为系解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杨某要求解某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杨某提交的眼镜损坏证据形成于2020年8月,发生在案涉纠纷2个月后,不能证明其眼镜损坏与案涉纠纷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双方提交的视频反映,案涉纠纷发生后杨某仍正常佩戴眼镜,可见眼镜并非因案涉纠纷损坏。综上,杨某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官判决】

一、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解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解某医疗费;

二、驳回杨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某负担。


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上诉理由】

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杨某无需向解某书面道歉及赔偿医疗费;判令解某向杨某书面道歉;判令解某向杨某赔偿经济损失(眼镜损坏);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解某承担。

理由:

1.  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视频资料仅能表明双方发生了口角,不能直接反映杨某对解某有殴打行为。庄某与解某系母女关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庄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纠纷是解某主动挑起,应由解某承担侵权责任。

2.解某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存在侵权行为,解某的费用主要是CT扫描,解某在本案中并无损害后果

3.解某与庄某共同对杨某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解某与庄某应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二审案件焦点】

杨某是否对解某实施了殴打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审法官认定】

1.  现场视频中能看出杨某冲向正在录像的解某,此时手机画面开始晃动,之后地面上有泥土及掉落的植物。视频中解某女儿庄某说:“你(杨某)用花盆打我妈......你敢打我妈......”,解某也说“你(杨某)打我,你下得了手......”。

2.  接(报)处警登记表载明一女子报警称家暴,之后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双方自行到医院诊治。

3.  医院病历资料显示解某在纠纷发生当天存在头外伤,头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额叶占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4.  庄某作为在场当事人出庭作证,称杨某打解某两耳光,用左手捏住解某的肩膀,右手拿起花盆砸到解某的后脑勺,花盆掉到地上,茶几上、地上到处都是土。


综上原因,虽然从双方提交的视频资料内容上不能直接反映杨某对解某有殴打行为,但本案纠纷发生的空间密闭,涉案当事人只有解某、庄某及杨某三人,本案现场视频内容、治安调解情况、急诊病历资料及庄某的证言已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杨某在解某录像时对其有主动殴打行为,导致解某受伤。解某受伤后支付的检查费是确认损害后果而必然产生的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杨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系解某女婿,杨某与庄某的婚姻矛盾不能作为杨某殴打长辈的理由,杨某主动殴打解某的行为应受到伦理道德及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在杨某主动殴打解某的情形下,即使解某将杨某抓出伤痕也系解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无需对杨某承担侵权责任。杨某主张的眼镜损失与本案纠纷无因果关系,且视频显示纠纷发生后杨某仍正常佩戴眼镜。


综上,一审法院结合本案证据认定杨某应对解某承担侵权责任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杨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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