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类 > 夫妻间赠与的现金离婚时能否返还?
  这个案件一二审都能胜诉,达成委托人心愿,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也感激动。
  委托人咨询案件的时候,对于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即使作为20多年的律师,且专业婚姻家事已经10年的人,心里也没有把握,所以,在签订合同前,总是不忘风险的告知。虽然,把握不大但也要尽全力一搏,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这一直是心里坚持的一个执业追求,即使这一点很难让外人看到。
  委托人陈述说:自己已经被起诉,妻子说了自己种种不是,希望法院尽快判决离婚,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甚至编造事实说,夫妻二人已经分居一年多,而事实是前两月双方还和朋友一块出门旅游。委托人对于离婚,没有意见,双方只是半路夫妻,结婚只有两年,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孩子,自己也没什么留念的,唯一不甘的是,自己婚前的财产,现金几十万被这个女人“骗”走了,她必须归还自己。
  问委托人关于这个几十万的具体情况,他说:自己的前妻去世后留有几十万的现金,以前和一个女的谈朋友时,她从自己手上拿走了这几十万,认识现在的老婆后,这个老婆就介绍自己认识了一个律师,然后自己付了律师费,请律师打官司去追这笔钱,官司打赢了,对方还自己这笔钱,还钱的时间我们刚结婚几个月,钱到账的那天,老婆和自己一块去的银行,原想把这笔钱转存自己的死期存款,那天在银行办理时,自己坐在下面,老婆在柜台上办理,中间还叫自己签了字,办完以后出了银行,自己问老婆怎么办的,老婆说大部分转到她的卡上了,自己当时就生气了,说不该转到她的卡上,她当时说自己和她结婚了还有二心,双方就争执起来,考虑到刚结婚才几个月,都六十多岁的人了,也不可能说这样就离婚,就忍了。
  我们两个都有退休工资,每月的退休工资都用不完,两人身体也可以,这两年没有生过大病住过医院。不过,老婆去年自己的新房接收,我们进行了装修,还支付了房屋大修费用等,这些钱都是用我的卡上剩余的几万块钱支付的。今年闹矛盾,是因为老婆叫把我婚前的一套房子卖了,我儿子不同意,我也不同意,就闹僵了。
  开庭前,我方申请了诉讼保全,将对方名下一个有存款的账号冻结;同时,提交了对方的大量财产证据以及双方的退休工资收入。开庭时,双方争议的就是委托人婚前的几十万财产,是否应该归还。对方的抗辩理由是:该笔款项是赠与给她的,权利已经转移;该款已经在婚姻生活中实际消耗了,且自己的收入和存款,在婚姻生活中也消耗了不少,因此,该笔款项不能返还。我方首先提出,该笔款项不是赠与,陈述了当天转款的经过,以表明自己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转账到对方名下,只是家庭财产的一种保管形式,离婚时,还是应该退还给真正的所有权人;再退一步讲,如果是赠与,作为双方具有身份关系的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是否就不能退回。夫妻之间的赠与,常识上说赠与人也是基于维持双方稳定长久的关系,双方以后在未来的婚姻生活里共享此份赠与财产带给二人利益,并同时指望对方在得到自己给予的好处后,对自己好,对赠与人感恩。现在赠与人的赠与目的根本没有实现,上诉人得到这笔财产就没有合法的根据。从公平的角度讲,夫妻之间的赠与,在离婚时,对于赠与的财产应当考虑分割,至于分割的比例要考虑离婚的原因、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离婚过错、以及双方各自的财力情况等等,本案双方结婚时间短,双方都没有离婚过错,但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得到财产的一方,且得到财产的时间和提出离婚的时间相距很短,加上受赠者的经济条件并不差,且受赠者的个人房屋部分装修和房屋大修费用也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支付等,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后,支持我方的请求。
  案件在一二审开庭时,感觉法官都并不太支持我方的观点,为了达成我方的目的,庭后查询了大量的案例以及文章,通过书面代理意见再次详细阐述了关于夫妻间赠与的特殊性,以及本案证据是否能够构成所转让出去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该返还。很庆幸,一审、二审都得到了法院最后的支持,判决转账到对方名下的巨额个人婚前财产全部归还,委托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近十年的专业化发展,所接触的案件已经基本上是自己专业的案件,平时接触的文章、微信、微博等等都是这块的业务,接触得越深,发现婚姻家事的案件并不像当初接触这类案件时的感受,以为这个专业的法律非常少而且简单容易掌握,但接触多后发现,正是由于法律规定少,导致许多现实问题法律没有规定,正如本案一样,如何处理这样的案件,法官也没有依据可查,这个时候作为当事人如何有理有据的去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就非常需要法理功底,但这对于一般的公民而言短时间之内查查法律条款是可以操作的,要去大量的阅读理论书籍,追寻法理基础,这是基本不可能的。即使对于一般的律师而言,如果没有多年专业的学习研究婚姻家事领域理论知识,也无法做到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案件如何去正确处理,能够提供给法官一个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当然,本案中也涉及到一些诉讼技巧的运用,这些技巧是需要多年的专业经验积累,对对方人性的掌握,对法官心理的分析等等。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我方在这场诉讼里得到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