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类 > 是赠与还是借用? “黄昏恋”未婚同居引发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单身中老人开始重视晚年感情生活,谈起了自由恋爱,其中有步入婚姻殿堂的,有好聚好散的,也有对簿公堂的,近日,润州法院审结一起涉“黄昏恋”返还财产案。

    伍先生离异后,单身多年,随着子女陆续成家立业,且都收入稳定、家庭幸福,他终于可以放下心来,考虑考虑个人问题了。伍先生便萌生了找个老伴,安稳地度过后半生的想法。

    在征求子女意见后,伍先生选择一黄道吉日,来到本市一家婚介所,跟工作人员说了择偶条件,留下了个人信息,建立了征婚档案。婚介所告诉伍先生先回家耐心等待,一有合适人选就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他。

    2010年底,经婚介所介绍,伍先生与张女士相识,在聊天过程中,伍先生了解到张女士与自己年龄相仿、经历类似,且举止大方得体,性格温柔贤淑,认为张女士就是他要找的能陪他度过下半生的合适人选。又经过几次接触,伍先生与张女士双方都觉得对方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自己的择偶要求,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

    通过一段时间更深入的了解,伍先生与张女士决定结为连理,2011年6月,伍先生与张女士一同前往首饰店,由伍先生花5000元为张女士购买了订婚戒指和项链,双方决定于年底领取结婚证,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并没有按期登记结婚,而继续共同生活。

    不知不觉又过一年多,期间张女士子女买房缺钱,伍先生给了2万元,伍先生多次向张女士提出去登记结婚,但张女士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伍先生就与张女士协商,提出双方好聚好散,只要张女士返还5000元的订婚戒指和项链以及2万元借款就行,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张女士同意分手,但不同意还钱。伍先生原本想双方再协商协商,不用走到打官司这一步,没想到张女士就是不愿让步,时间一长,伍先生也失去耐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5000元首饰款和2万元借款。

    庭审中,伍先生情绪激动,“戒指和项链是订婚送的,另外,2012年给张女士儿子2万元,是我借给他们的,张女士也答应年底还,但后来一直没还,我原来想要是张女士和我结婚,这钱就算是送的也没关系,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张女士就是不肯和我登记结婚,钱也拖着不还。后来,我们为此经常争吵,感情也没有原来好了,现在更不用谈了。”

    张女士对订婚戒指和项链以及2万元“借款”则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与伍先生一起共同生活了四年多,双方在经济上都有付出。伍先生买的金戒指和项链是订婚送给我的礼物,除非我主动提出分手,否则就不用还;伍先生给我儿子的2万元,也是伍先生得知我小孩买房缺钱自愿给的,而不是借的,以上两笔钱我都没有返还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原告伍先生出资5000元为被告张女士购买了金手镯、戒指,应认定为男女在恋爱期间自愿无偿的赠与行为;原告伍先生给被告张女士儿子的2万元,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借用。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返还原告伍先生2万元,驳回原告伍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