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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
[标 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2.20 [实施日期]2004.02.20 [有 效 性]有效 [全 文] 你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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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